北京机动车办理变更备案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
3、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还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任选远郊车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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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是本市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外省市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本市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