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登记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变更使用性质的可到京朝分所、京海分所、岳各庄检测场警务工作站、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第二办公区(南法信)移动警务工作站、京南分所、京北分所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在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的除外。
2、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任选京朝分所、京海分所、岳各庄检测场警务工作站、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第二办公区(南法信)移动警务工作站、京南分所、京北分所办理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可任选远郊车管站办理。
本市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本市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外省市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在本市的,可以在上述办理地点提出申请。
3、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地迁入本市,可向任意车管分所业务受理点申请。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申请变更登记所有人姓名的,可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5、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的,可任选京朝、京海、京南、京北、京丰(在岳各庄检测场查验车辆)、京顺分所办理(在顺潮东交易市场分市场查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