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秸秆补贴方案最新消息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有关方案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3.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实现全量利用。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