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顺延至10月25日
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顺延至10月25日
本月申报期顺延至10月25日(周二),申税小微温馨提醒:为了让您有更好的申报体验,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申报,谢谢!
上海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税务相关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的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的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受理相关部门由省税务相关部门调整为主管税务相关部门,取消代办转报环节。
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看查询、确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相关部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生产经营和货币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的法定条件的,通告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对该事项不再实行重大执法确定法制审核。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税务相关部门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或者不可抗力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的法定条件的,通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税务相关部门收到纳税人对已核定应纳税额的异议申请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法》(本国税务总部令第16号公布,第44号修改)法定的核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并通告纳税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税务相关部门收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申请后,对其反映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的法定条件的,核定预缴方式并通告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