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
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
1800÷21.75×300%=248.3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
1800÷21.75×200%=165.5元
注: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实际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