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供热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2.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