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规定多少平方?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同的省份由于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不同,因此宅基地的面积也有所不同,具体各个省份面积规定如下:
1.陕西省:《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2.山东省: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25亩;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3亩;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最多不得超过0.4亩;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0.4亩。
3.浙江省: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