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热价21元/平方米·季(按建筑面积90%计算);
非居民热价为33.6元/平方米·季,按建筑面积计费。
2、分户计量按照两部制热价进行计费。
预交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
基本热费=预交热费×30%
计量热费=实际用热量×0.18元/千瓦时
剩余热费=预交热费-结算热费
当预交热费多于结算热费时,收费系统将剩余热费结转到下一采暖季;
当预交热费少于结算热费时,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用户不再另交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