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思明、湖里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对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通告所称民生服务行业,包括在思明、湖里区从事下列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一)邮政、快递、投递、外卖配送、商超配送、餐饮企业配送以及瓶装燃气、鲜奶配送等专门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行业;
(二)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及服务保障的行业;
(三)市确定的其他涉及抢险救急、保障民生的行业。
二、登记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所有人为本通告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范围内的企业;
(二)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地在思明、湖里区;
(三)用于民生服务行业工作需要,喷涂本行业使用的外观颜色;
(四)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三、登记流程
(一)取得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的企业,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厦门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销售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交验车辆的,车管所应当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发给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牌证工本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
鼓励民生服务行业企业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民生服务行业企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由相应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定,并通知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