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时间2021年11月15日0时至2022年3月15日0时,如遇异常天气将根做适当调整。
居民年度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
非居民年度热费=建筑面积×33.6元/平方米·季
分户计量收费
1.预交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
2.结算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1)基本热费=预交热费×30%
(2)计量热费=实际用热量×0.18元/千瓦时3.剩余热费=预交热费-结算热费
当预交热费多于结算热费时,收费系统将剩余热费结转到下一供暖季;当预交热费少于结算热费时,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用户不再另交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