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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贷款买房后去世贷款怎么办? 父亲无力还贷该怎么办?

2015-10-27 17:24:28 生活网 http://life.southmoney.com

  儿子贷款买房后去世贷款怎么办? 父亲无力还贷该怎么办?

  儿子贷款买房后突发疾病去世。67岁的年迈父亲替子还贷五个月后无力继续,遂起诉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判其退还购房款,并收回房屋。

  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帮老人将房子卖出。

  2013年,李远(化名)的儿子李征(化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购买顺义一处房子,总价约102.5万,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

  当年9月,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0月,李征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41万余元。

  去年1月,李征向银行贷款61万元,于当日打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去年2月起,李征开始偿还贷款。

  今年4月,李征因病去世,并无子女,其父母成为第一继承人。

  为不违约,李远每月向银行还房贷,一直到现在。由于李远夫妇除了每人每月400元左右的国家补助外再无生活来源,且李远每月要承担上千元的医疗费,二人已无法承担还贷压力。

  基于此,李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其子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收回房屋,退还钱款。

  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表示,本案被告虽然将房屋交付给李征,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于登记之日才发生变更,现李征过世,已无法完成变更不动产,合同也无法履行。

  “我们卖房只能以李征的名义卖,但是李征已经死亡,而且我方无力偿还房屋贷款,因此只能选择退房。”代理人说,合同第22条规定应该在2016年办理楼的权属,然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现在房屋所有权还在被告名下。

  被告代理人强调,合同第22条第二款第2项交付之日起600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在还没有违约。

  代理人认为,涉诉房屋实际于今年5月29日交付完毕,故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同时出于保护原告的权利,现在房屋的区域价值已经高于原告买房的价格,原告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对原告更为有利。

  “基于房主已经去世,如果原告坚持要求终止合同以及与第三人贷款合同,我方表示同意。”代理人说,终止合同之前所涉及应当由原告承担的费用(解除前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拖欠的物业费,若房屋有损害由原告恢复原状)由原告负担。

  同时,购房合同已经到顺义区建委登记,故此要求原告配合被告进行手续办理,同时将水电卡等在合同终止后退回被告。

  代理人表示,将回去跟公司核实,考虑是否能帮助原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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