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②申报条件
❶具有厦门户口;
❷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❸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❹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③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