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飘来一块板 谁赔偿被板砸坏的汽车?(2)
2018/7/27 16:21:09 华律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很明显,本案中的司机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检查车况的义务,应当对于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高速公路管理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确立了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长林等六人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违约赔偿纠纷一案的复函》([2002]民一他字第6号)的批复的理解,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不作为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高速公路管理方完全可以成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
本案中,高速公路并未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
4、本案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由各过错方根据过错的大小按比例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高速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由于车辆高速行驶的特点,一般不出事,如果出了事,都会是比较严重的事故。
大家在高速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变化,保障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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